关于
经济纠纷之司法
诉讼活动的
有效期限通常规定为三年内。
1.凡
合同当事人向我国人
民法院提出要求保护自身合法
财产权益的时效制度规定,均为三年时间范围之内。
2.在这三年
诉讼时效期内,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所享有的受侵害权益以及
责任方开始进行计算。
3.如果自权益遭受损失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的法定时限,则我国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予以法律上的保护与支持。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