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开发商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解除与
购房人达成的
购房合同。
然而,若开发商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或者如果购房人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
债务,经过适当的催促后,仍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给予答复和行动的话;或者如果购房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严重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使得双方无法达到原先设定的目标;甚至在
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之前,购房人已经明确地表示不会履行主要债务,以上这些都是开发商可以采取单方面
解除合同措施的合法合理情形。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