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劳动仲裁庭公正判决之后,若发现被诉主体即用人单位未能在裁判文书生效指定期间内作出补偿酬金的意向,则可依据
裁定书依法向
管辖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需注意的是,该请求请务必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以期保障权利人获得实际的收益。
而此时,法院也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责,敦促被诉主体遵守支付责任并确定相应期限使之自觉
履行义务,如若在
期限届满前仍未履行,则将会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确切有效的被诉主体及其关联组织的
财产线索,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和
冻结资产等法律手段确保权益得以实现。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