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正常缴纳相关社会保障金,员工可前往当地劳工管理部门提起相应的
仲裁申诉。
贵司有责任在雇佣员工之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主管的员工向
社会保险执业主管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申请,要求按时按量地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那些故意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员工有权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提出正式的仲裁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