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成年子女每月向父母支付3000元,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财产转让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成年子女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的
赡养义务,丧失劳动力或面临生活困窘的父母则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
赡养费用。
故此,成年子女对于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不仅是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
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每月给予父母3000元的行为,可以被理解成赡养费的缴纳,也就是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法律对此也予以了充分尊重和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