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工决定离职的当日,其薪资应当立即予以结算。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于
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一次性全额支付员工应得的薪酬款项,且该薪酬款通常以现金货币的形式进行支付。
然而,如
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另行达成约定,则可依此协议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
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