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分析如下:
首先,若出售房产牵涉到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则通常情况下需得到夫妻双方向意签字后方可进行交易。
其次,倘若所售出房产系属夫或妻其中一方单独所有的
个人财产,或者出售对象符合
善意取得之规定时,那么无需夫妻双方均签署书面同意便可进行交易。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