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其裁判结果应于六个月内作出并生效,整个过程自
立案之日起便开始计时;而在简捷程序下审理的案件则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判决并且正式生效,同样是从立案之日起便开始算起。
倘若开庭现场作出判决,那么关于
判决书的发出时间就必须在十日之内;要是选择了定期作出判决,那也需要在宣判之后尽快向涉案双方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