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未能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无论是在驾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
交通规则的情况,都将禁止驾驶员继续驾驶车辆。
在此情况下,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地扣押
机动车,并通知当事司机提供有效的驾驶证。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九十九条所述,对于未获得机动车驾照、机动车驾照已被
吊销或处在
暂扣阶段的驾驶员,如其仍实施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处于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处罚,甚至可能会被并处以15天以内的
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