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经民事法律程序
离婚,若男方未能履行其对未成年子女的
赡养义务即未给予必要的
抚养费,作为直接照管并
抚养孩子的母亲,她应当以
书面形式拟制一份
民事诉讼状并提交至被告(也就是男方)居所所在地的本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追索该子女所需的抚养费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
婚姻破裂而有所改变或消除。
即便经过
离婚手续,父母双方依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继续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教导以及保护等责任。
同时,作为父亲的男方,如果没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不得任意拒绝支付应当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