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资产达到了30万元,已经构成了严重罪行,应当接受至少三年及其以上,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
2.对于诸如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以及其他指定单位中的员工而言,如果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将其用于自己持有或借予他人,其
数额较大并且经过三个月仍无退还行为,那些涉及到谋取利益的活动,或者是进行
违法犯罪性质的活动,那么这些员工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
拘留(期);而那些在数额上较大且未能得到返还的员工,可能会被判以最长三年至最上限十年内不等的有期徒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