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
民事诉讼案件的
诉讼时效设定为法定的三年内进行。
在这三年中,权利受侵害者和负有特定法律责任的人士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并具备足够的能力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然而,如果权利所受的实际损害自发生之日起已超过20年,那么即便其知晓相关事实但人
民法院也将不再对此类权利予以法律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