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要求,个人
受贿总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及以上者,抑或是公司与企业内部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所进行的交易过程中,
利用职务之便,有悖于国家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以任何形式体现出来的
回扣与手续费等费用,并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均将会受到
刑事司法机关的
立案追责。
因此,针对涉及到回扣收取问题的
立案标准为:
个人受贿总额须达五千元人民币及其以上;亦或是公司与企业内部的同等岗位工作者在各类经济往来活动之中,运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优势,违背中国法令政策,接受多种名目的回扣与手续费等费用,并将其占为私有财产的行为。
关于具体立案标准方面,根据各地区因素和案件性质的差异,可能存在若干出入,在此建议咨询业内权威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便获得更为确切的信息资料。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