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欠条上所载明的要求,款项的偿还期限应自其过期之日算起的三年内。
如果欠条上已标明了还款日期,那么其时效性为自标明的还款日期起往后推延3年;反之,如欠条上并未提及还款日期,则此种情况下的时效性也同样为期3年不过是从
债务发生即刻开始计时。
到了欠条规定的时效范围之后欠款人仍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则债主有权和欠款人展开协商谈判,如果协商无果,便可依法发起
诉讼程序。
协商和解是指
债权人和
债务人在自主、互相理解的条件下,直接就双方的权益达成谅解并进行合理的补偿或者
赔偿,从而化解
纠纷;若通过协商仍无法得到满意的结果,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所在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
递交调解申请书;若是调解不成功,解决争议的途径还包括提起
仲裁审理或是进入
诉讼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