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担保人的
担保责任时效问题,如借据中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对于担保责任的有效性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界定。
这时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
当事人之间就担保责任的
有效期达成了一致,那么便以该协议为依据;第二种情况是若当事人间对此并无明确定义或定义不清晰时,其担保责任的有效期间应自
借款期限届满起计算,最长可达六个月之久。
而若贷方在签订
借贷合同时未规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则他有权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向
借款人提出支付要求。
在此情形下,我们需注意,从
贷款人提出支付请求之日起,担保责任的有效期最长也仅能达到六个月之期。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