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强奸罪案件时,衡量
起诉期限长短的依据主要是
犯罪分子所能面临到的
刑罚程度。
通常来说,在十年内,相关案件都具有
诉讼时效性的限制。
但是,若存在增加
量刑程度的因素,如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等,那么,在十五年之后才会失去
起诉权;
至于极有可能被判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犯罪者,起诉期限将会持续至二十年之后。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二十年后认为仍需追究相关责任时,也必须上报并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