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之后,
传唤问询时间通常不应超过12个小时,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则可延长至不超过24个小时。
在此具体情形之下,当事方须自受理取保候审手续起便需随时做好接受司法机关传唤的准备,同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合法的个人活动。
至于所有涉及到的细节问题,皆需依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判断和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
逮捕、
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