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试用期内的雇员
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企业同级别职位中约定薪资水平的下限,亦或是劳动合约定定的工资标准的80%,当然也不能低于该企业所在地区所设定的
最低工资限制线,薪酬发放时间应在由公司与雇员共同协商确认后的固定日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