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欠条的效力并未丧失,而丧失的仅为
胜诉权而已。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双方已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且该
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年期间内
债权人未能提出索债请求,那么
债务人有权援引
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将不再受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然而,若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达成明确协议,那麽欠条本身并不存在期限限制,债权人仍可随时向债务人催
讨债务。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
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