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
法规,企业应以上年一整年月度平均薪酬总和作为
社保缴纳基数,同时职工需按上一年度月均
工资水平作为缴纳基准,并且企业缴纳不得低于单个员工的
缴费基数之和。
在用人单位方面,他们有责任进行准确且及时主动地申报财务状况,并确保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
除非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原因导致无法履约外,不得延迟缴纳或者削减支付社保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相关规定提交财务报告的,那么将依据其上一个月的缴费额,乘以10%至11%的比例来确定应当缴纳的具体金额。
在缴费单位补办完申报手续之后,社会保障费用征收机构将按照既定规定对其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