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并不能够增加刑期。
当被告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时,可以向上级上诉,而在第
二审的审理过程中,其判决结果只能维持原判或酌情
减刑,绝无可能进一步加重被告所承担的
刑责。
也即是说,“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是指,在二审法院的庭审中,若仅有被告一方提出上诉,则从法律层面而言,法院无法凭任何理由增加被告人所承受的
刑事处罚。
这是作为二审法院应当严格遵循的司
法规范之一。
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情况,即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或是由
自诉人向上诉的话,那么在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审查之后,有可能会导致刑期的增加(前提是法院认定事实准确、
证据确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
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
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