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若有一方
当事人提出上诉,则其必须先行缴纳该案的
上诉费用。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的预先支付
诉讼费用均须由原告负担。
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应该由
败诉方负责承担,但如果
胜诉方以
书面形式声明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亦可视为有效。
换言之,对于上诉案件,上诉方必须先行预缴诉讼费用;否则,人
民法院将可能以未缴费为由,裁定
驳回上诉申请。
而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则需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形来加以判断,即哪一方被判定败诉,便由哪一方向对方支付诉讼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
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