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是否构成“
工伤”时,需考虑在意外发生过程中,受害者本人是否承担
主要责任。
但是,如果该事故满足下面介绍的至少一种情况,那么将被视为“工伤”:
事故发生在员工往返于工作场所与家庭居所、长期居住地点或单位提供的宿舍之间的合理线路上,并且是在合理时间段内进行;或者事故发生在员工往返于工作场所与配偶、父母、子女所在住宅之间的合理线路上,同样是在合理时间段内进行;
此外,如果事故是因为员工从事了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常规活动而引发,而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线路上执行这些活动,那么也可以被视为“工伤”;
最后,如果员工在合理时间段内,经过其他合理途径前往上班地点,也可能会被视为“工伤”。
但是,如果员工是在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发生意外,那么就很难被归类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