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诈骗犯罪的案件中,虽然原则上是允许
逮捕后
取保候审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情况都能够顺利获得这种司法许可。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才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一种情形是,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短期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
其次,如果
犯罪嫌疑犯可能会受到长期
有期徒刑的
处罚,但是他的危害他人的可能性较小;
此外,犯罪嫌疑人如若身患重病,无法自理生活;或是在已经被逮捕之后转为取保候审的情况,也都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