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
身份证补办并成功领取新的证件之后,原来的身份证依然具有
法律效力,可以继续使用。
然而,当新的身份证正式下发之后,原有的身份证应当妥善处理,并交回身份证办理机构。
这是因为,新旧两张身份证之间存在着信息不一致的可能性,继续使用旧证反而有可能带来不便。
尽管以前遗失的身份证已经找回,但与户籍系统中最新的身份证信息相比较,如照片、
有效期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以至于部分政府部门无法正常完成业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