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在
试用期内的
劳动者如果因疾病需要休养而请假,将对其工作绩效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足以构成企业延长其试用期的正当理由。
即使员工自愿接受此项安排,也是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行为。
因此,为了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
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并且可以选择在试用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试用期。
若不幸遭遇员工因
病假导致无法满足岗位要求和
入职标准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在此期间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长限制。
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一个月;
2.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最多两个月;
3.三年以上或无
固定期限合同,最多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