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款,
专利复审的结果在三个月之内便可公布。
具体来说,自收悉通知的那日算起,
专利申请人若对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因某种原因而否决其专利申请的决议持有异议,他们应有资格提出
复审要求。
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进行复审处理时,需作出相应的决策,并将该决定通知到各方
当事人。
另外,如果复审的决定让申请人感到不满,他们有权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
起诉讼。
《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