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已作出的
死刑判决是否公正、合法性进行复查与确认。
在该程序中,首先需要由法院进行首次审判并作出判决;如果案件最终判定为死刑,那么此判决必须送交至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再次核查。
最高法院将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以
保证证据索求确凿、程序执行正规。
在此过程中,被告方或其
代理人有权向上诉庭提起上诉,以请求重审。
最后,最高法院将根据审查结果得出判决,可能维持原判,亦有可能改为无期
徒刑或
有期徒刑,甚至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若死刑判决最终得以维持,
执行死刑仍需最高法院核准许可。
总的来说,这一进程致力于确保死刑判定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其严谨程度及慎重态度可见一斑。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
判处死刑的第
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
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