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类型的骨折均有资格评定为十级残疾等级。
根据相关明确规定,身体各部分骨折愈合后倘若未留下任何功能障碍或者仅仅呈现轻微的功能障碍者,将被评定为十级残疾情况。
在进行
伤残鉴定时,我们需要主要关注伤员是否存有
伤残情况、其实际功能障碍程度及他们对医疗以及日常生活的依赖水平,同时亦应适当地考虑到因伤残可能引发的社会心理影响,以便能够更为全面地评估和确定伤残程度以及相应的分级。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