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某笔股票是否为
夫妻共有财产时,需依据其
出资购买的具体时间进行评估判断。
假若该股票系由其中一方于婚前独立投资购买,那么在婚后产生的所有股票增值部分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然而,这并不影响最初购买该股票所投入的资金归属于个人
婚前财产的事实。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