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过程中,填写何人之名便意味着该者为土地权益拥有者。
然而,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这一
基本原则不会改变,居民们所享有的唯有土地的
使用权。
任何
机关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买卖甚至以任何另类方式非法
流转土地,但
土地使用权却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合法性的转让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