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借款双方所达成的关于利息的协议若高于在订立
借贷合同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上,则无法获得国家法律的相应保障和认可。
2、若在此限定范围内,即约定的利率没有超出上述市场利率的四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向借贷方索求按照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会得到国家司法机构的支持与认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