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嫁女的土地权益问题,若其户籍未迁移,则可依法享有相应的
征地补偿款项;然而,如果该女子在男方家庭生活期间完成了户籍转移手续,那就不能再享受此类意义上的征地补偿。
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征地补偿款本应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理所当然地应由集体组织内部的全体成员共同分享。
在此情况下,若外嫁女因丧偶或
离婚等原因而恢复户籍迁入原集体经济体,同样有权享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
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
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