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开设赌场的
犯罪成立时,仅有口供的苍白无力并不足以确立其罪行。
尽管口供可作为一项认可的
证据类型,但仍需其他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来作为强有力的补充,才能对相关嫌疑人进行定罪与
量刑。
此等行为若被视为构成
赌博罪,则需依照我国法律的明文规定,对开设赌场者予以相应的
处罚。
即开办此类场所的人将面临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
刑罚、
拘留或强制
管制,同时还要接受
罚金的惩罚;而当情况严重时,他们可能会遭受更长时间的刑期和更加严厉的罚金处罚,刑期从三年至十年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
(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