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上
寻衅滋事罪之
立案基准阐述如下:
(一)对他人实施任意性质之
暴力行为,已经导致他人
人身伤害现象发生、携带器械施行此类行为甚至有更为恶劣情节者;
(二)持续不断地进行追逐、拦阻及恶言相向,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生产及生活秩序,甚至导致
受害人精神失常、产生自杀倾向等恶劣情形出现;
(三)以强制性手段强行索取或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以上,且这种行为连续出现三次或是如此情节更为严重者;以及(四)聚众于公共场所引起骚动,导致公共场所秩序遭受极度混乱无序状态之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