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导致未取得
结婚证书而育有的子女并不属于所谓的"出轨"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被视为要通过合法注册程序方能获得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
反之,若未经过此法定程序,那么任何形式的
同居行为均被视作非法。
由于缺乏结婚证书为依据,因此无论双方是否已经拥有婚生子女,这种所谓的
事实婚姻或
非法同居都无法得到法律
法规的保护和支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