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工作期间因职务所需而意外受损伤势且该伤情经过鉴定被确认为属实的
工伤事故,那么便有权得到相应数额的
赔偿补偿。
不论是已经签订了
书面形式的
劳动合同还是尚未签订,只要员工因为执行工作职责而遭
致伤害,皆可依法视为工伤事故。
为此情况下,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均需对遭受
工伤的员工及其
家属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为其支付相应的
工伤待遇。
在此过程中,工伤职工本人或是其
近亲至亲均可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即原劳动局)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