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烟草专卖品的无证运输活动有可能犯下
非法经营罪。
具体而言,若涉案香烟的价值超过五万元或者运输的香烟数量累积达二十万支以上之时,便可以将运输环节视为一种经营性行为,从而触发非法经营
罪名,此时应当立即将
案件移交至公安机构进行
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
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