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销售假烟行为,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该
罪名对应的
量刑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犯罪者将面临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支付销售金额的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
罚金;
其次,如果销售金额介于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将被处以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销售金额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若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且不足二百万元,那么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销售金额的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
然而,当销售金额超出人民币二百万元时,犯罪者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缴纳销售金额的50%以上至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被依法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