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销售毒害食品罪之人,根据法律规定其相应
法定刑罚一般为5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并
处罚金。
而若涉毒害食品对人类身体健康构成严
重伤害或
犯罪情节严重,法院可能将在此基础上调整刑期,若属特别严重者,可判处5至10年不等刑期。
情节严重者可能包括如下情况:
首先,在制造及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是销售已明知掺有此等成分之食品时,均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要求处以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
罚金。
其次,如导致较为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是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类罪犯将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处以其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两倍以下罚金。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
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
违法生产经营的知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道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答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