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从知晓或确认应对任何
行政行为负责之日起计算。
若是已经过
行政复议程序且对于该复议结果表示不满,
当事人可在接到复议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