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离职时给予“N+1”层面的
补偿金数额需根据员工所服务于该用人单位的
工龄及离任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水平予以计算。
具体来说,N表示的是在该单位服务年限零头的月数,对于月数超过六个月未到一整年者,则支付一个月的平均薪酬作为补偿;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补偿程度为半个月平均薪酬。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