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最近可能听闻自己的
信用卡出现了
逾期并且已经遭到银行的
起诉,进而引起了内心的恐慌与不安。
但是,在此,我们想要向您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而是银行为尽可能地减少因逾期而引发的
经济损失而采取的一种策略——批量处理逾期案件进行集中
诉讼。
因此,从本质上讲,您并非唯一面临此类困境的人,无需过于担忧和紧张。
然而,以下是关于如何应对此类问题的几项关键提示:
1.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确实收到了法院的
传票。
因为,若未
收到法院传票,那么很有可能是来自
信用卡逾期催收机构的一种恐吓手段而已。
2.若您确实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请不要惊慌失措。
您有权聘请律师作为代表参与审判,同时,您仍可主动联系银行寻求解决方案,并在此过程中向银行解释您个人的财务状况,并承诺尽快偿还所欠款项。
无论何时何地,您都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切忌坐以待毙。
3.务必在逾期发生后尽早展开与银行的沟通合作,尝试达成
分期还款协议,从而避免将问题上升至法院诉讼阶段。
简言之,我们强烈建议您要尽量避免将问题扩大化,以免给自身带来更大的风险及负面影响。
希望以上几点建议能够帮助您走出目前的困境,祝您未来生活顺利、万事如意。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