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经已超出
诉讼时效之借款欠据时,法院理应予以受理。
然而,在该等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
当事人若提出该项欠据早已
超过诉讼时效之主张,法院便应做出判决,否定其
诉讼请求,从而导致行使该项权利的当事人失去
胜诉权。
注意:
在此情况下,若当事人并未主动提及
诉讼时效抗辩议题,法院不可自行对其进行释明、指导或启发,以便让当事人提出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
此外,也坚决禁止法官对此类案件径直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以欠据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宣布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我国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裁决。
最后,必须明确指出,法院在此类情况判决之后,即便
债务人执行了偿还义务,亦不得以已超期
执行期限为由,要求
债权人归还价款。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