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情况之下,并不会因为员工开始工作就自动终止其享受失业救济。
在大多数情形下,需要
当事人积极地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来停止领取
失业救济金。
当领取者处于失业状态时,他们将无法加入社会保障项目。
然而,如果在失业救济金暂停后,员工在就业一年后再度失去工作,那么他仍然有资格再次提交失业登记备案,以恢复尚未完全领取完毕的部分失业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