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突然出现身体不适或受伤情况,究竟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主要取决于相关部门对该事态进行的定性结论。
若被确认为
工伤性质,那么所在的用人单位将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即在工作日期间以及工作场地范畴之内,由于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而遭受
意外伤害;在工作日前后的时间段内,只要是从事与工作密不可分的预备性或者善后工作亦或是遇到了事故伤害。
另外,员工在工作时间和
工作地点内,由于履行日常岗位职责而遭遇到
暴力袭击等各类不测事件所带来的损害,同样也应纳入工伤的范畴之中。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