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被
批准逮捕之后,取保候审需向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办案机关进行申请。
在
侦查阶段,若
犯罪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时,首要步骤便是由申请人士向有权审理该案件的
司法机关递交相应的
取保候审申请文件,约待司法机构接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深入且细致的审查工作,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后,如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具有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便会向其开具《
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
取保候审通知书》。
在此过程中,如果司法机构认为有必要,还可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额度的
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遵守已经颁布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
最后,取保候审将由视实际情况而定的公安部门进行具体实施。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