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
取保候审是指被告人在接受审判之前可以先行回家等候,它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已经触犯了
刑法规定的相关
犯罪行为。
然而,即使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仍然面临着被检察机关重新
起诉以及可能置于监禁之灾的可能性。
此项措施仅仅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性方法,其与最终做出判决的结果毫不相干。
如果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受到起诉,那么法院将依据新的
证据资料和指控内容来进行判决。
至于是否判处
刑罚以及刑罚的轻重,这主要取决于被告人所涉
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是否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责罚的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即便被告人遭受起诉,但是若
证据不足以支撑起诉主张的话,法院仍有可能判定其无罪。
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检察院有权提前向被告人告知相关事宜。
这项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被告人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出席法庭
听证。
倘若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诸如案件尚未终结等特殊情况需持续执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对该措施进行调整或者予以终止执行。
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必然意味着被告人必将面临牢狱之苦,关键在于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