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际,我们切忌匆忙地认定
肇事方一定要承担全责。
实际上,事故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案情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
如果驾驶员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那么其可能需要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同样地,行人和
非机动车主若存在
违规行为,那么驾驶者对应的责任或许会有所减轻。
更为详细地说,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有人故意制造事故或者存在严重
违法行车行为,那么此人将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若是双方皆存在过失,那么更应该依据各自在事故中所发挥作用的大小而判定责任。
作用较大者需承担
主要责任;反之,作用较后者则负责次要责任。
因此,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并非一蹴而就之事,需经过严谨细致的分析才能得出公正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