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出现涉及
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确存在实施代位求偿之可能,然而这一前提条件须为人为造成,即由于第三方有意或无意导致。
在此等情况下,被保险的
当事人有责任将其
追偿权利移交给保险公司,并负责向第三方提出索赔。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